公告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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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能国际),
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1 号新华保险大厦 2302。
朱泽侨,男, 1984 年 11 月出生,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
事长。
刘丹瑛,女,1968 年 9 月出生,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超能国际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虚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回款
超能国际 2.51 亿元应收票据回款资金最终来源于公司,构
成虚构应收票据收回;2019 年 3 月,超能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
- 2 -市供给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款资金
850 万元最终来源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朱泽侨,构成虚构应收账
款收回。
二、房地产供应链服务业务未单独核算成本
超能国际开展房地产供应链服务业务,未对该业务成本进
行单独核算,存在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情况。
超能国际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 (证监会令第 161 号) 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第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朱泽侨、时任财务总监刘丹
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
出如下决定:
对超能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朱泽侨、时任财务总监刘丹瑛采取出具警示
- 3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
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
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
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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