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关于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盛达机器”、“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所使用简称、词语的含义与《福建盛达机器股份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使用简称、词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1、1998年,苏桂芳和陈美治共同以实物出资设立盛达有限;1999年12月,
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28万元增至500万元,苏桂芳以实物增资310.40万
元,陈美治以实物增资61.60万元;2005年3月,公司第二次增资,苏桂芳以
货币出资626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774万元;陈美治以实物资产出资100万
元。(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非货币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出资资产所有权转移及其在公司的使用情况、非货币出资程序及比例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实物估值的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瑕疵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公司出资过程中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是否需要规范并发表明确意见。......42、公司子公司盛达凯嘉部分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的明细及用途、相关房产是否履行规划以及建设和环保等方面的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或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若盛达凯嘉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盛达凯嘉相关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对公司经营和财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133、盛达机器与金永亮石材存在货款纠纷。(1)请公司结合诉讼证据的搜集情况、采取的保全措施、诉讼对手的财产情况和经营情况等内容补充说明并披露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存在纠纷的货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未决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就未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20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998年,苏桂芳和陈美治共同以实物出资设立盛达有限;
1999年12月,盛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28万元增至500万元,苏桂
芳以实物增资310.40万元,陈美治以实物增资61.60万元;2005年
3月,公司第二次增资,苏桂芳以货币出资626万元,以实物资产出
资774万元;陈美治以实物资产出资100万元。(1)请主办券商及律
师核查前述非货币出资是否属实、有无权属瑕疵、出资资产与公司经营的关联性、出资资产所有权转移及其在公司的使用情况、非货币出资程序及比例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实物估值的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瑕疵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出资过程中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是否需要规范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主办券商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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