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4
关于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贝特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2 年 7 月 1 日,民生证券与贝特电子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
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民生证券共开展了三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主要内容
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贝特电子的实际情况,采取尽职调查、组织座谈会和自学、答疑、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召开中介协调会议,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持续沟通,确定辅导中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了解整改情况及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
2、督促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辅以个别答疑、内部协调会、推送备忘录等辅导方式,促进相关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开展进一步财务核查工作。对公司收入、成本等科目进行重点核查,了解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数据可靠性与合理性;
4、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进行了解与核查,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和经营发展状况,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辅导工作小组查阅了行业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公司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了分析,督促公司建立独立、完整的业务系统。
(二)第二期辅导主要内容
第二期辅导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相关政策解读等。辅导人员到辅导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考察、辅导,检查公司独立规范运营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商和解决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辅以个别答疑、内部协调会、推送备忘录等辅导方式,促进相关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贝特电子的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了贝特电子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情况、风险因素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整理;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辅导对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针对前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第三期辅导主要内容
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本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辅导人员到辅导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考察、
辅导,检查公司独立规范运营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商和解决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督促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辅以个别答疑、内部协调会、推送备忘录等辅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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