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代码:836952 证券简称:贝特科技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贷款,并根据银行对担保条件的要求,由关联方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拟向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以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并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共五人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共五人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 公告编号:2017‐034
储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共五人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协议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五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韩露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 12.01%的股份,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均为公司董事,分别持有公司 12.01%、9.62%、11.11%、10.93%的股份。其他关联方分别为韩露先生之配偶张冬英、刘汉浩先生之配偶洪淑珍、卢志明先生之配偶王爱玲、易鹏举先生之配偶杜丽、黄卫平先生之配偶刘朝霞。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 6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东莞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均回避表决《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关联交易属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货款无偿提供担保,故未签订关联协议,相关担保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用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外加前五大自然人股东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方式,向东莞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 公告编号:2017‐034
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二)公司拟向招商银行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之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共五人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三)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之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韩露、刘汉浩、卢志明、易鹏举、黄卫平共五人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以最终与银行签订之担保合同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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