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6952 证券简称:贝特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贷款基本情况
因为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以下银行申请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原与东莞银行松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之授信合同将于2018年到期,为维持银行信贷关系,公司拟用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外加前五大自然人股东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方式,向东莞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以公司和东莞银行正式签订之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贷款其中拟抵押资产为公司位于东莞市松山湖新竹路四号新竹苑16栋办公601的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号莞字第1700654687号),具体担保金额以公司与银行签订之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为准。
(二)公司原与招商银行东莞市东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之授信合同将于2018年到期,公司拟向招商银行重新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该项贷款由公司前五大自然人股东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及使用期限以公司和招商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公司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邮 公告编号:2018‐022
储银行”)签订之授信合同已到期,现拟向邮储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人民币500万元,为期一年。该项贷款将由公司前五大自然人股东及其五人之配偶部分或全部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及使用期限以公司和邮储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以上三项贷款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贷款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途,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其中拟向东莞银行提供公司资产抵押担保亦为银行授信所需,有利于向银行申请优惠贷款条件。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提供资产抵押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贷款事项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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