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7002 证券简称:时宇虹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及资本市场的计划路径,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以更有效的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进一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摘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并提请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为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参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公司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瑞金、唐剑伟同意对异议
公告编号:2018-019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异议股东提出回购要求的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且相关决议公告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回购要求,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要求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已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资料邮寄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收集异议股东反馈信息,并将异议股东反馈意见统一整理上报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管理层形成反馈意见后,亦由专人负责向异议股东进行信息反馈及沟通。若出现争议及纠纷的,公司将召集相关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就相关问题进行当面沟通,以形成一致意见。另外,根据《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在纠纷发生之日起15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充分保障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书面提出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1、联系人:江镇光
2、联系电话:0755-23088966-8011
公告编号:2018-019
3、邮箱:https://1458esb.com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A栋210公司会议室特此公告。
深圳市时宇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