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0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7096 证券简称:ST 一块去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5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5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陕西筒车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海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越岭、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山东宜景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许乐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嘉敏、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作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嘉敏、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19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承担旅游项目(以下简称“景区”)的经营与管理,协议约定原告 2017 年度合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基数为 700万元,如果没有达到营收目标,被告补齐缺口部分营收。其中如合作期间发现原告提供数据有误,被告有权更改目标。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 年营业收入差额 3,007,969 元,及违约金 59532 元,
赔偿工程改造损失 200,000 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取得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下达的(2018)陕 0923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 年 5 月 17 日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 0923 民初 17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解除原告陕西筒车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州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宜景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筒车湾休闲景区合作协议》。
2、被告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州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宜景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陕西筒车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缺口部分共计 2,409,480.4 元。在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付清。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32,940 元,减半收取 16,470 元,由原告承担 4,000 元,二
被告承担 12,470 元。
公告编号:2019-019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不接受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该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正常,资金使用状况未受影响。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民事诉状
2、 民事判决书
江苏一块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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