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4
公告编号:2018-045
证券代码:837097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040),公司将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事项已于2018年7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进行披露:《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志明先生的《关于增加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丁志明先生提议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
公告编号:2018-04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符合章程要求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丁志明先生持有的股份在百分之三以上,提出临时提案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提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18-045
1、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对2017年度利润进行现金分配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内容调整外,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