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260 证券简称:巨安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作为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7、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负责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
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
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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