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
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二)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