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07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7282 证券简称:赛能杰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赛能杰高新技术股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代清、重庆德功言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铜检公诉刑诉[2017]604 号起控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时任重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重钢环保搬迁副指挥长董荣华请托,利用董荣华身份和地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为被上诉人在承接重钢环保搬迁工程项目中谋取竞争优势,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洪身为被告单位赛能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期间,为其公司在承接重钢环保搬迁项目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利用公司资金送给重钢
公告编号:2021-001
集团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荣华人民币 190 万元和美元 5 万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依据 1997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七十万元。
公司已提上诉状,请求撤销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8)渝 0151 刑初 43
号中相关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暂无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无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赛能杰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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