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中晨电商资讯
2018-02-08 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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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上



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2013年、2014年持续亏损,最近一期扭亏为盈。公司报告期



内前两期为分配利润持续为负数。(1)请公司分别补充披露前两期亏损、最近一期盈利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点,如何应对波动较大的风险,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上下游资源优势及稳定性、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就公司符合“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2、公司通过线上平台“我的塑料网”,为塑料原料领域内的各类企业提供B2B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塑料原料自营、塑料原料撮合交易及行业资讯发布服务。(1)请公司补充披露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定价原则、合同签订情况、交易结算方式、资金流转情况及绑定的结算账户情况等。(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各种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我的塑料网”为客户提供撮合交易服务。(1)请公司详细说明并披露撮合交易服务的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收费标准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从事撮合交易业务是否涉及从事交易场所类型的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规定的清理范围、是否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进行期货或期权交易、是否需要获得相应资质、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以塑料原料分销业务为基础,建立塑化领域B2B电子商



务平台“我的塑料网”,打造塑料原料去中介化交易新模式。“我的塑料网”是华东地区领先的,集自营、撮合、资讯发布于一体的塑料原料垂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及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公司是否需要并已经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现有业务所需的全部业务资质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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