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证券代码:837364 证券简称:梦之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交易对方:张桃
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联营公司东莞市萌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之城”)尚未实际缴纳的10%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应优化资金配置的需要,拟将认缴后尚未实际缴纳的联营公司萌之城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万元)转让予萌之城股东张桃,由张桃缴足出资。
(1) 交易价格:因属于公司尚未实缴的出资份额,因而无偿
转让予股东张桃;
(2) 关联交易情况: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 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说明如下: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404.05万元,期末净资产额为3,522.91万元。本次拟出售资产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连续计算情形,故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联营公司股东转
让出资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也无需征得债权人及第三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需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张桃,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为辽宁省大石桥市汤池镇北汤池村8号46-4-4,最近三年担任过东莞市萌之城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持有的萌之城尚未实际缴纳的10%股权(对
应出资额50万元)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交易标的法定代表人:张桃
交易标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交易标的成立日期:2016年8月31日
交易标的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电脑动漫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网上销售、销售: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皮具、皮包。
本次交易前后,萌之城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梦之城 200 40% 1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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