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31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7364 证券简称:梦之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5
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的通知,上述一致行动
人已于2018年5月30日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协议》,
双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至2018年5月30日解除,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及执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实现稳定经营的目的,公司股东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终止时止,协议约定二人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于仁国先生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一致行动协议书》签署后,二人合计持股比例达 34.10%,并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仁国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 公告编号:2018-023
书》能够直接及间接控制的表决权比例达 34.10%,能够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决策产生支配或重大影响,于仁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情况
2018年5月30日,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在自愿平等、友好协
商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并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书》,基于该《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双方各自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的一切义务均告终结。
2、自《一致行动协议书》解除后,双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针对任何议案或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无须保持一致;也无须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内部协商。
3、《一致行动协议书》解除后,甲乙双方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双方不再受《一致行动协议书》约束,亦不再享有该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
三、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于仁国先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其他股东均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未有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以上,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法》、 公告编号:2018-023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公司的机构、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于仁国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徐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一) 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 于仁国先生和徐瀚先生签订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书>
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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