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08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7369 证券简称:超维能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2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根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汪有妹、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邹丽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和原告于2018年1月4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并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60天,原告按照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垦鑫达公司”)的订单
公告编号:2019-018
要求供货,先后多次向被告垦鑫达公司提供了47万余元的产品。但垦鑫达公司大未按期全额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截至2019年1月底垦鑫达公司尚欠原告货款90,032.95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90,032.95元及利息1,813.36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之后的另行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以及财产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基于我司申请,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赣09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依法冻结深圳市垦鑫达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
被告已于2019年3月1日支付全部拖欠货款。我司于2019年3月4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同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客户合同纠纷,与其他客户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8
(一)我司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赣0925民初11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我司向法院提交的《撤诉申请书》;
(四)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赣0925民初118号;
(五)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赣0925民初118号之一。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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