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7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7369 证券简称:超维能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邓根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杨彬、江西全意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思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裕庆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思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公告编号:2019-040
简称思米公司)通过电传《采购订单》的方式签订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采购订单签订方式、订单编号和产品型号、产品数量和价格、交货方法、质量要求验收方法、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合同还约定了货款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月结 90 天。同时,被告周裕庆给原告出具了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书,为思米公司欠原告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担保期直至所有债务还请为止。同时,双方在《对账单》中约定“若发生争议无法解决,双方均可向原告地法院起诉解决”。
之后,原告按照思米公司的订单要求供货,先后多次向被告思米公司提供了价值 1041 余万元的产品。但思米公司大都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全额支付货款。
2018 年 3 月份被告三个部门的三份《对账单》确认被告欠货款 3397728.2 元,
其中手机电池部欠货款 846333 元,笔记本电池一部欠货款 1311196.8 元,笔记
本电池二部欠货款 1240198.4 元。后双方继续交易并对账,至 2018 年 12 月被告
思米公司欠原告货款 2637023.26 元至今没有支付。
另外,被告思米公司 2018 年 6 月 19 日《采购订单》(单号:P01806190003)
订购 S502 手机电池 48350 只,原告按要求生产后被告无故不接收,单价 9.8 元,
货款 473830 元没有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判令被告深圳市思米电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2637023.26 元;
2、请判令被告深圳市思米电子有限公司立即接收 2018 年 6 月 19 日《采购
订单》手机电池并支付货款 473830 元;
3、判令被告周裕庆对深圳市思米电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0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客户合同纠纷,与其他客户业务之间不存在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我司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赣 0925 民初 68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