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7375 证券简称:丰江电池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国林先生为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4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详 见 2023 年 5 月 12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黄国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公告编号:2023-013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双方因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被告未及时按双方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原告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38,770,977.78元,其中股权认购款26,600,000元及暂计至2023年2月14日的利息12,170,977.78 元,实际计至全部股权认购款清偿之日止[利息的计收标准:年化8%];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暂计至2023年2月14日的滞纳金
8,723,470.00元,实际计至全部股权回购款清偿之日止,[滞纳金的计收标准:日千分之三];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700,000元;
上述三项共计48,194,447.78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配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审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113 财保
199 号]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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