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3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7490 证券简称:芯圣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未参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权益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自身经营发
展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详见:芯圣电子:《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公司在册股东
共6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6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时,同意股数6,6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出席股东共1名,为自然人股东,其持有公
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未出席股东向公司提交的关于股份回购或对本次 公告编号:2017-026
公司申请终止挂牌存在异议的申请。
为保护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陈林珍作出以下承诺: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邮寄材料形式联系公司,公司将以积极态度与其协商终止挂牌事宜。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完成终止挂牌一个月内,若收到异议股东提交的股份回购申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为准。若上述期间,异议股东未向公司联系股份回购事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截至本次股票暂停转让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8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陈林珍通过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共 5,8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60%。若本次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提出异议并要求股份回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
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陈林珍(公司董事会秘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桂林高智科技大厦东楼5楼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159-3618*808
邮政编码:200233
公告编号:2017-026
特此公告。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