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490 证券简称:芯圣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
月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021),并于2017年11月10 日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告编号:2017-02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材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7]7167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托
代表)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69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851%。会议以出席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同意审议通过上述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为保护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兵、陈林珍作出以下承诺:1、自2017年11月13日起10个转让 公告编号:2017-031
日内,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可以通过书面邮寄材料形式联系公司,公司将以积极态度与其协商终止挂牌事宜。2、自 2017年11月13日起至完成终止挂牌一个月内,若收到异议股东提交的股份回购申请,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芯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以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价格为准。若上述期间,异议股东未向公司联系股份回购事宜,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因此,公司本次终止挂牌事项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托管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林珍
电话:021-31593618
传真:021-31593619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桂林高智科技大厦东楼5
楼。
特此公告。
上海芯圣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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