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山西证券
关于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山西证券作为宁夏悦丰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审核悦丰农科提供的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悦丰农科经审计的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层面股东权益金额为 38,023,053.24 元,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8,035,037.47 元,未弥补亏损为 18,035,037.47 元,实收股本总额为44,935,000.00 元,悦丰农科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定期报告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八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一)定期报告全文;(二)审计报告(如适用);(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在督导悦丰农科进行 2020 年年报披露的工作中,由于悦丰农科未能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交定期报告所涉及的全部文件,主办券商未能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悦丰农科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如悦丰农科后续持续亏损,可能对悦丰农科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悦丰农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不能严格执行悦丰农科的内控制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则制度,将影响悦丰农科的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山西证券作为悦丰农科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悦丰农科的持续督导义务,积极督促悦丰农科及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如无法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可能对悦丰农科及相关责任主体产生的不良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山西证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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