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837717 证券简称:华安奥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将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如下:
一、第一次股票发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有关议案。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以100%同意、0%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本次定向发行于2016年12月1日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6]8980号),公司发行新增股份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5.66元/股,募集资金1,1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20.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4日存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的8110701012300711925的账户中,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第001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把所募集的资金入资到公司指定银行存款账户,具体账户资料如下:
账户名称: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房山支行
帐号:8110701012300711925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6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服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资金使用用途,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未
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1,132万元已使用完毕。
(三)、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原募集资金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1)员工薪酬发放支出;(2)业务拓展、市场宣传推广费用;(3)支付材料采购款及委外加工费用;(4)研发部门技术开发费用;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使用上述任何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前期已审议通过短期贷款用于投入产品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员工薪酬发放支出、业务拓展及支付材料采购款、委外加工等,拟将5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归还短期贷款。为了更好整合行业资源,获得环保业务总承包行业的相关技术及团队,拟将1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支付购买中建华安(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余款;剩余482.00万元用于公司缴纳各类税金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
所募集的资金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存放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使用,并依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短期贷款、缴纳各项税款。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款项用途 金额(万元)
1 用于归还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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