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7717 证券简称:华安奥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的账面价值为47,666,387.26元,其中个人借款37,577,674.25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78.83%,占资产总额的金额28.01%。我们无法就该部分款项的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账面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公告编号:2019-015
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华安奥特连续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为负数。2018年度收入总额与上年度相比下降46.4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华安奥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相关工作,解决非标准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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