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7717 证券简称:华安奥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
事先告知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奥特”)下述事项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对以下事项补充披露: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
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25 号)。
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不熟练,导致《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未能及时披露,现补充披露,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于本次补充披露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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