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7717 证券简称:华安奥特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悦红军,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0-011
且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 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悦红军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
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
给予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 信档案。
给予悦红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今后将充分 重视信息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0]125 号)
华安奥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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