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訊後資料集(第一次呈交)全文檔案
公司公告
2019-12-25 08:03: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12-24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本聆讯後资料集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聆讯後资料集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ctivat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艾 德 韦 宣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聆讯後资料集

警 告

本聆讯後资料集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

会」)的要求而刊发,仅用作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

本聆讯後资料集为草拟本,所载资讯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 阁下阅览本文件,即代

表 阁下知悉、接纳并向本公司、其保荐人、顾问或包销团成员表示同意:

1. 本文件仅为向香港公众人士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概无任何其他目的。投资者不应根据本文

件中的资料作出任何投资决定;

2. 在联交所网站登载本文件或其补充、修订或更换附页,并不引起本公司、其保荐人、顾问或包

销团成员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必须进行发售活动的责任。本公司最终会否进行发售仍属

未知之数;

3. 本文件或其补充、修订或更换附页的内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在实际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内全部

或部分转载;

4. 聆讯後资料集并非最终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作出更新或修订;

5. 本文件并不构成向任何司法权区的公众人士提呈出售任何证券的招股章程、发售通函、通知、

通函、小册子或广告,亦非邀请公众人士提出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且不旨在邀请公众

人士提出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

6. 本文件不应被视为诱使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亦不拟构成该等劝诱;

7. 本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顾问或包销商概无於任何司法权区透过刊发本文件而发售任何证券

或徵求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

8. 本文件所述的证券并非供任何人士申请认购,即使提出申请亦不获接纳;

9. 本公司并无亦不会将本文件所指的证券按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或美国任何州立证券

法例注册;

10. 由於本文件的派发或本文件所载任何资讯的发布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阁下同意了解并遵守任何

该等适用於 阁下的限制;及

11. 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请并未获批准,联交所及证监会或会接纳、发回或拒绝有关的公开发售

及╱或上市申请。

倘於适当时候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出要约或邀请,准投资者务请仅依据於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注册的

本公司招股章程作出投资决定,其文本将於发售期内向公众派发。

重 要 提 示

[编纂]

本文件为草拟本,其所载资讯不完整及可作更改,阅读有关资料时,必须一并细阅本文件首页上「警告」一节。

重要提示:阁下如对本文件内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徵询独立专业意见。

Activat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艾 德 韦 宣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编纂]

[编纂]项下[编纂]数目 : [编纂]股股份(视乎[编纂]行使与否而定)

[编纂]数目 : [编纂]股股份(可予调整)

[编纂]数目 : [编纂]股股份(可予调整,视乎[编纂]行

使与否而定)

[编纂] : 每股[编纂][编纂]至[编纂]

面值 : 每股股份0.001港元

股份代号 : [编纂]

独家保荐人 [编纂]

[编纂]

[编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件连同本文件附录五「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备查文件」一节所述文件,已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42C条规

定,送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对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於作出[编纂]决定前,有意[编纂]应审慎考虑本文件所载全部资料,包括「风险因素」一节所载风险因素。

预期[编纂]价将由[编纂](为彼等本身及代表[编纂])与我们於[编纂]以协议方式厘定。[编纂]预计为[编纂]或前後,惟无论如何不迟於[编纂]。除另

有公告外,[编纂]将不超过[编纂],现时预期将不低於[编纂]。倘因任何原因,[编纂](为彼等本身及代表[编纂])与我们未能於2020年1月13日(星

期一)前协定[编纂],则[编纂]将不会进行并告失效。[编纂]的申请人在申请认购时须就每股[编纂]支付最高[编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