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
《关于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声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本公司配合主办券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核查与落实,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披露,与上述中介机构共同完成《<关于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特此声明。
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关于湖北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一、公司特殊问题
反馈意见原文:
1、(1)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新增股东的私募备案情况、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法律意见书
申报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新增股东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新增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新增股东的私募备案情况。
(3)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新增股东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新增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形、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新增股东的私募备案情况。
(4)督查报告
督查报告“股份公司成立”部分说明审查期间申请挂牌公司增资情况。股权结构图及股权结构表均依据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持股情况进行列示。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回复意见:
(1)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情况
1)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十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惠龙,其通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0.9091%的
股份,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同时王惠龙担任公司董事长,可在公司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上施予重大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制定“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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