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
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
且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下列人员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
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
3、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人;
4、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指定
联络人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
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
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门、公司章程有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五)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关联方的认定应按照公司《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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