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公司应将募集到的资金及时、完整的存放在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程序
及要求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就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与资金运用
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向公司汇报。
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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