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根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予以界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
及资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供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公告编号:2022-012
(九)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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