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7845 证券简称:天驰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应加强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发展,以实现公司和投资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 者利益的最大化。
良性发展,以实现公司和投资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的,鼓励通过友好协
者利益的最大化。 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投资者或公司可以向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 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的,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式解决。
解决;协商不成的,投资者或 若公司出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公司可以向本公司住所地有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性文件规定的主动终止挂牌或强制终止挂牌的情
的方式解决。 形,公司应启动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安排。
若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公告编号:2022-008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就审
议主动终止股票事项,应审议终止挂牌议案中明
确对于未参与股东大会审议的或对申请终止挂牌
议案持反对或弃权票的投资者采取回购等方式的
保护措施。
若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通知之日起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启动回购股份、撮合第三方股
份转让、清算等方式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三、 备查文件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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