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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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推荐的
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及其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 将完成的反
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 模板见附
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1)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或委
托持股情形, 是否存在股权潜在纠纷并对公司是否符合“ 股权明晰”
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结论;( 2)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非自然人股东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
是否存在出资代持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手段与
核查结论。
2、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幅下降,且收入结构和分产品的毛利率
波动较大。( 1) 请公司结合下游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状况补充
披露收入总额大幅下降、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收入构成和收入总额未来的趋势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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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结合产品的收入结构披露并分析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其
合理性。( 3)请公司对行业特有风险、收入结构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作重大事项提示。( 4)请公司结合库龄、损毁、滞销、毛利率较低、
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动较快等因素披露并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的谨慎合理性。( 5)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收入和成本核算的规
范性、毛利率的真实性、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谨慎合理性进行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核查收入和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并发表明确意
见。
3、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公司的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
以及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说明
核查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公司结合合同的订单情况补充披露对重大客户的销售
是否持续稳定,对其构成重大依赖,重大客户的变化及其销售下
降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公司对销售的真实性和收入确认的及时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二、 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 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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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登记,请以“ 股” 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 2) 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
无误。
(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 股转系统
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 4) 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 5) 在《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
采用做市转让的, 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 做市商信息。
(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推荐报
告、审计报告( 如有) 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
功披露和归档。
(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
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
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 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 10) 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 回复时请斟
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 请
提交豁免申请。
( 11) 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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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本)。
( 12) 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
露股票发行事项, 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
件至受理部门邮箱 https://1458esb.com,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
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 BPM)。
( 13) 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
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
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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