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7
烟台正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9:00。
预计会期0.5天。
开始时间:2019年4月19日9:00
结束时间:2019年4月19日11: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山东晟宇律师事务所王建州、赵志远律师。
(七)会议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1号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议案内容:《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议案内容:《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议案内容: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八)审议《关于选举刘自军先生继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刘自军先生继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刘自军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九)审议《关于选举丁鸿泰先生继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丁鸿泰先生继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丁鸿泰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审议《关于选举袁军先生继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袁军先生继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袁军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王泊可先生继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王泊可先生继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王泊可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迟志强先生继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迟志强先生继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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