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30
无锡东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I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风险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PCB行业智能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该细分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正处于快速推广与发展阶段。公司2015年1-11月、2014年、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496,061.19元、4,234,821.32元、2,817,164.90元,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如果公司研发的产品不能取得经济利益或者不能持续获取订单,可能出现业绩增速降低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2015年1-11月、2014年、2013年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在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为81.26%、94.00%和93.80%。虽然公司已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客户过于集中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上述客户的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给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第34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4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税种 2015年1-11月 2014年 2013年
1-1-III
税种 2015年1-11月 2014年 2013年
增值税优惠 294,161.98 407,564.89 352,145.76
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 36.40 40.01 -181.75
由上表可知:公司每年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尽管增值税税收优惠不属于偶发性的减免、返还,相关政策具有较长的持续性,且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可被视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延伸,但如果未来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技术研发风险
2015年1-11月、2014年、2013年公司发生研发费用分别为1,492,400.41元、2,067,361.87元和2,201,421.26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69%、48.82%和78.14%,研发费用占比较高,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主要基于PCB制造行业生产流程标准化模块的研发,系公司维护和强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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