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贝斯美资讯
2019-09-06 18:39: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9-06


公告编号:2019-065
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9

年9月5日召开的 2019 年第118 次会议审核结果,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审核通过。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公司于 2019 年9月
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决议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并将
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和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收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事项后一个月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由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