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2
关于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英内物联”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安信证券与英内物联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安信证券派出俞高平、田士超、李毳、杨乾楠、孙煜、宋鹏飞六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俞高平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俞高平、田士超为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间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于 2020 年 6 月对英
内物联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安信证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递交了英内物联第一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并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递交了英内物联第二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并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递交了英内物联第
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递交了英内物
联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递交了
英内物联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安信证券对英内物联的
第六期辅导工作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收集、整理及核查工作;
2、传达最新监管动态。本辅导期内,安信证券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发行上市的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安信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安信证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英内物联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英内物联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治理机制地有效运行。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和现场讲解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
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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