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2017]海字第108号
中国·北京
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1号院15层 邮政编码:100044
电话:(010)82653566 传真:(010)88381869
目录
释 义...... 2
一、收购方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8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1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和风险......12
六、收购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3
七、收购方与英内物联的交易...... 14
八、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4
九、收购方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十、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15
十一、结论意见...... 15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经办律师
英内物联/公众公司 指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指收购方收购英内物联100%股份的行为
科大智能/上市公司/收购方 指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22
标的资产 指 英内物联100%股份
李杏明、上海煜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海长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康敏、沈涓
梅、南京紫金创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企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煜科投资 指 上海煜科投资有限公司,系英内物联股东
中路实业 指 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系英内物联股东
中路股份 指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600818,全资持有中路实业100%的出资
浦东科技 指 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系英内物联股
东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浦东国资委
所出资企业,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
浦东科创集团 指 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浦
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浦东科技1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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