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证券代码:837978 证券简称:金东方智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参考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所规定的独立性;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按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本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选举和表决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八条 挂牌公司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第十条 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