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8
公告编号:2020-064
证券代码:837978 证券简称:金东方智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方智”或“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议案内容,公司下半年因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增加与实际控制人卢华、王晓燕关联交易额度,2020 年 8-12 月预计发生金额 4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由实际控制人卢华、王晓燕为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在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64
根据议案内容,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我们认为,本次中期分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中期分配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情形,与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武汉金东方智能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大敏、刘力、黄新奎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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