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8003 证券简称:火橙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上海火橙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5年11月3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
法》、《担保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同意;股
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担保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
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状况;
(二)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三)如发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如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疑,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协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
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十六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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