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亚智能: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德亚智能资讯
2017-03-06 16:07: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0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层



电话: (8621)2051-0000 传真: (8621)2051-1999



http://www.allbrightlaw.com



Address:Floor 11,ShanghaiTower,NO.501,YinchengMiddle Road,Pudong New



Area,Shanghai,P.R.C.



TEL:(8621)2051-0000 FAX: (86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亚智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特聘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录



简称与释义......2



第一部分引言......4



第二部分正文......5



一、 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5



二、 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5



三、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9



四、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13



五、 本次发行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13



六、 本次发行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14



七、 本次发行不存在估值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



款...... 15



八、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份支付......15



九、 公司现有股东和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6



十、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17



十一、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说明......17



十二、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18



十三、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18



十四、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19



十五、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9



十六、 结论性意见......20



简称与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德亚智能、公司 指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 指 本次发行中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德亚1号 指 瑚琏资产德亚1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



瑚琏资产 指 瑚琏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德亚1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https://1458esb.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