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9
公告编号:2017-045
证券代码:838066 证券简称:瑞远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事项概述
(1)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瑞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远”)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续借授信融资金额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不超过壹年。同时就此授信合同,广东瑞远以自有资产(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2 号广东瑞远1#厂房)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广东瑞远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申请借款额度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壹年。就此借款,广东瑞远以自有资产(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2 号广东瑞远6#宿舍楼、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2 号广东瑞远 2#厂房)进行抵押担保。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瑞远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并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的 公告编号:2017-045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工商银行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44)。
二、抵押的必要性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借款,上述抵押用于向银行申请公司经营发展必要的授信和借款,是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稳定经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申请续借授信融资金额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申请借款额度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授信风险可控,以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抵押。
四、备查文件
《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7-045
特此公告。
广州瑞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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