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8127 证券简称:田园婆婆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田园婆婆(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田园婆婆(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8年9月11日
生效日期:2018年9月7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田园婆婆(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园婆婆”),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淑琴,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莉。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未时披露;
3、公司及杨淑琴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未及时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2017年2月16日,田园婆婆为关联方北京田源鸡餐饮有限公司向武城县古贝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杨素青(杨淑琴妹妹)向武城县古贝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55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田园婆婆对上
公告编号:2018-010
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2、2017年6月14日,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北京田源鸡餐饮有限公司偿还武城县古贝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判决杨素青偿还武城县古贝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55万元及利息。田园婆婆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上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
3、2018年3月,公司及杨淑琴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司未对上述情况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对外担保未履行内部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对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及杨淑琴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及时披露,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股转系统公告[2017]664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杨淑琴、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涉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田园婆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杨淑琴、刘晓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0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严格吸取教训,对发现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前述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并督促关联方处理相关事宜,消除不良影响。
(二)整改情况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田园婆婆(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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