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838155 证券简称:合众慧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合众慧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收购方:北京合众慧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交易对手方:刘振山、邰志强、北京百会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的方式认购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60%的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此项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05,024,848.50元,期末净资产额(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72,263,855.91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52,512,424.25元;净资
产额(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50%为36,131,927.96元,期末资产总
额 30%为 31,507,454.55 元。清华联 2017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118,686.50 元,本次交易对价为6,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
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8年5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60%的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内
容详见2018年5月11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
露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根据公司对外投资制度规定,本次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 刘振山,男,中国,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小区10号楼710号,最近三年担任过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交易对手方: 邰志强,男,中国,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
街4楼6门502号,最近三年担任过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交易对手方:北京百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41号楼银海大厦北区二层218房间, 主要办公
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0号41号楼银海大厦北区二层
218房间, 法定代表人为刘鹏,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营业执照号为91110108780995714D,主营业务为停车收费系统研发、
服务以及停车系统运营。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以经审计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时的特殊披露: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京永专字【2018】390095号) 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金额为1011.87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北京清华联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