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8245 证券简称:中闽环保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
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 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
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 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
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融资与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融
资事项作出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制预算,将次年融资与对外担
保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对外担保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
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融资与对外担保计划,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公司融资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按以下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一)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情况下,公司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含 30%)的融资事项,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外,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单次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或在一个
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含
30%)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
公司融资事项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外,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提交《融资申请报告》,《融资申请报告》
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或固定资产贷款还必须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
告》时,应对融资事项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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