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6
国都证券
关于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0 年 10 月 12 日,国都证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关
于给予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31 号),具体内容如下:
1、纪律处分主体及任职情况
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 400 号五楼。
龚华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2、相关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
露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做好
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挂牌公司已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
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龚华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3、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
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龚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分别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主办券商已将上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发送给中闽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截止目前,龚华明先生以微信方式回复确认收到上述违规处理文书,但公司未回复其收到文件,公司若未及时履行对该决定书的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截至目前,我司未收到中闽环保关于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披露资料,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主办券商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厦门中闽全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31 号)
国都证券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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