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尔顿:公开转让说明书
普尔顿资讯
2016-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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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6

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推荐主办券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

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带来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昆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性质为法人股东,

持股数量为64,470,333股,持股比例为45.11%。昆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且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人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昆明市国资委代表

昆明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昆明市国资委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初至2015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普尔顿集团有限公

司,周听昌持有普尔顿集团51%的股权,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听昌。公司

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由周听昌变为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来期

间,若昆明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对公司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可能对公

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东股份质押引发股权不稳定风险

2016年3月25日,昆明普尔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金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KM24【融资】20160001)。

根据该合同,普尔顿环保可以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

可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支行申请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30日,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明金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KM24【高保】20160001号),

为上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周听昌与昆明产投签订《股权质押反

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普尔顿环保21,217,263股股份质押给昆明产投,截至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待质权设立后,若公司不

能按期偿还借款,周听昌持有的股份将被昆明产投处置。

三、未决诉讼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已经针对销售和回收应收账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

建立了相应机构并配备了专门人员执行相关制度,以此确保商品质量及货款的及

时收回,但不排除部分客户无法及时向公司支付货款。随着公司业务模式的进一

步扩大,未来也有可能发生其他方面的纠纷或者诉讼。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

署之日,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7宗,共涉案金额976.30万元。因此,若公

司败诉,公司可能存在财产损失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9,884,908.55元、114,247,238.90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流动资产的39.46%、40.17%,

在流动资产中占比较高,该部分款项主要是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未及时回收造

成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为75.63%,

由于期末金额较大,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财务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增加

了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另外,如果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实施有效的管理、加大应

收账款的回收力度,随着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将增加公司资金占用,降低公司

运营效率。

五、存货变现风险

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909,897.61元、68,365,745.04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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