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5
公告编号:2016-014
证券代码:838320 证券简称:普尔顿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 7 名,董事林晨、李昊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在审阅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后,以书面方式委托董事周听昌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照菊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洱市中心城区代修建市政道路工程合作建设项目议案》。
议案内容:
由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开工建设8条普洱市市政道路,全长4,588.63米,
工程预计总投资5,760.00万元。发包方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完成
项目前期工作(工可、环评、建设用地审批、勘察、设计、投资估算),道路施工图设计按照标准市政道路设计并编制项目造价。项目采取垫资模式,即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预计垫资989.6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为普洱市中心城区。
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水务部门已纳入建设的污水管道除外)、强弱电管道、人行道、路灯和绿化工程。
建设资金核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合同款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到完成投资的40%;满一年(第二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再支付到完成投资的80%;第三年缺陷责任期满,经检查合格,扣除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后付清工程款。
建设工期,北13号路、北15号路(已征用部分)、北28号路、北芒景路、
南17号路、南26号路(已征用部分),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曙光路及南18号路,在完成征地拆迁后180日完成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
程师开工令为准。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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