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6
新高电子材料(中山)有限公司2014-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
新高电子材料(中山)有限公司
2014-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总部地址
新高电子材料(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于2005年6月6日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大道沿江路,总部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注册资本:1,364.053万美元。营业期限:2005年6月6日至2035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刘沛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775099958C。
(二)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柔性线路板专用粘结片/覆盖膜/铜箔基材/散热基材)。从事太阳能电池背板及自产产品的原材料线路板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为电子材料制造业,主要经营活动是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四)财务报表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30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年-2015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两个会计主体,即本公司和珠海新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新高”),具体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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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电子材料(中山)有限公司2014-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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