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8329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金煤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 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有关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
决,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股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原在册股东不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公司原在册股东不
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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