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7
证券代码: 838445 证券简称: 盛天传媒 公告编号: 2017-009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荐主办券商为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与我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签署《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
续督导协议书》。
自挂牌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并能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公司自 2015 年 9 月 11 日聘请国都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 国都证券依
照双方签署的协议、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
定的相关法规为我公司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我公司管理层熟悉和
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并督导和协助我公司及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
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我公司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国都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9 日与国都证券签订《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与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了《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两份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017 年 2 月 2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
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两份协
议自该日期正式生效。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过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
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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